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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原阳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解决聚龙社区建设遗留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0-06-01

原人常〔2018〕14号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原阳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解决聚龙社区建设遗留问题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7月11日原阳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原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聚龙社区项目建设遗留问题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

       会议认为,推进聚龙社区项目建设,是根据县党政联席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确定的解决方案,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原阳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进该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快原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主办单位:原阳县人大常委会 地址: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综合楼5楼 邮编:453500 邮箱:yyxr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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